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機制。我省出臺《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目的是通過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實現“守信者一路綠燈、失信者處處受限”,形成引導社會成員誠實守信的正確導向,營造誠信社會環境。
守信者一路綠燈
廣泛選樹誠信典型。各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2017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評價機制,及時、全面、準確記錄誠信主體信用信息。開展誠信創建活動,依法依規評選誠信主體,將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誠信道德模范、優秀青年志愿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樹立為誠信典型。各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每月定期向社會推介無不良信用記錄者和誠信典型,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共享信息,聯合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守信激勵。
完善行政審批綠色通道。2017年6月底前,各級行政審批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對誠信典型和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制定實施“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審批便利服務措施。對符合條件的行政相對人,除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的,如其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
優先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務。通過查詢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信用信息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等方式,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誠信市場主體,加大扶持力度。2017年6月底前,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重點領域率先實施對誠信個人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的具體措施。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推廣工程建設領域信用評分辦法,依法依約對誠信市場主體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到2020年全面應用。
創新誠信企業行政監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監管、食品藥品安全、消費安全、安全生產等領域,根據監管對象的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分類,注重運用大數據手段,創新市場經營交易行為監管方式,為市場主體提供便利化服務。依據國家和省明確的守信激勵手段,制定本部門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誠信企業,優化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頻次。
提供市場優惠服務。進一步擴大“稅融通”業務覆蓋范圍,發揮褒揚誠信示范作用。各有關部門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商業銷售機構等市場服務機構大力開發“信易貸”“信易債”“守合同重信用增信融資”和“市民信用卡”等守信激勵產品,規范提供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信用積分和信用評價結果,供市場主體參考使用,對誠信市場主體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獲得更多機會和實惠。
多渠道推介誠信市場主體。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將誠信市場主體優良信用信息在門戶網站和“信用安徽”網站進行公示,在會展、銀企對接等活動中重點推介誠信企業,讓信用成為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大力宣傳誠信人物、誠信企業和誠信群體,辦好安徽好人館。支持征信機構加強對市場主體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誠信問題反映較為集中的行業領域,對守信者加大激勵性評分比重。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誠信建設和行業自律,表彰誠信會員,講好行業“誠信故事”。引導企業主動發布綜合信用承諾或產品服務質量等專項承諾,開展產品服務標準等自我聲明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失信者處處受限
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各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2017年6月底前要制定本領域失信行為認定、等級劃分和分類監管實施辦法,對失信行為進行處理和評價,并通過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實現信息共享,推動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失信行為重點包括:
一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
二是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壟斷、不正當競爭、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虛假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失信行為。
三是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包括當事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
四是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對失信行為實施行政性約束和懲戒。各有關部門將嚴重失信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根據監管職權和國家部署,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發布針對嚴重失信主體的行政性約束和懲戒具體措施,明確實施主體、工作流程等,依法依規實施懲戒。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從嚴控制生產許可證發放,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限制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融資,限制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創業投資企業、互聯網融資平臺等機構,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等。嚴格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對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及時撤銷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股東等人員的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對失信行為實施市場性約束和懲戒。各有關部門和機構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依托本單位門戶網站、“信用安徽”網站等,及時公開披露嚴重失信主體相關信息,為市場識別失信行為和防范信用風險提供便利。督促有關企業和個人履行法定義務,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對失信行為實施行業性約束和懲戒。各級行業協會商會主管部門督促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誠信自律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商會健全行業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推動行業信用建設。引導行業協會商會依法、及時、準確記錄會員嚴重失信行為,并將相關信息納入會員信用檔案,依托行業主管部門信息系統、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等實現共享。鼓勵行業協會商會與有資質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合作,遵循自愿參加原則,依法依規開展會員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支持行業協會商會按照行業標準、行規、行約等,視情節輕重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懲戒措施。
對失信行為實施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充分發揮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社會組織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失信聯合懲戒。2017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失信舉報制度,鼓勵公眾舉報企業嚴重失信行為,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支持有關社會組織依法對污染環境、侵害消費者或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等群體性侵權行為提起公益訴訟。鼓勵公正、獨立、有條件的社會機構開展失信行為大數據輿情監測,編制發布本地區、本行業信用分析報告。
實施個人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個人信用檔案,加強個人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逐步建立全省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完善聯合懲戒機制,推動失信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對企事業單位嚴重失信行為,在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的同時,記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的個人信用檔案。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