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質函〔2016〕410號
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評審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辦質〔2013〕1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11號)及《關于印發<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評審辦法>的通知》(建安協〔2016〕10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鼓勵建筑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促進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繼續推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附件:1.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表
為推動安全文明創建工作深入開展,進一步規范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評審工作,結合“示范工地”評審工作實際,我委修定了《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評審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評審辦法同時廢止。
六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8月18日
一、申報范圍
申報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的工程(以下簡稱市示范工地)范圍是:全市行政范圍內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含6000平方米)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價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在建市政工程。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1.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具有相應有效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且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上的信息一致;
2.申報施工單位在創建“市示范工地”工程項目開工之初制定了創建“市示范工地”計劃、目標、措施等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上報市住房城鄉建委備案;
3.申報施工單位上一年度未發生亡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二)申報創建“市示范工地”工程應當具備的條件
1.辦理了施工許可證和安全報監手續;
2.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員和總監理工程師等)在崗履職考勤合格;
3.按規定配備項目專職安全員,安全員所持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的單位名稱與申報單位一致;
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按要求公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論證、審批等符合規定;
5.現場封閉施工,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三區安全有序分設,文明施工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到位;
6.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對創建工地自查自評結果得分為85分及以上;
7.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規范;
8.施工單位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工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的行為;無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記錄;創建工地未發生重傷以上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不良行為記錄;
9.房屋建筑工程主體工程完成量達到50%時可以申請評審,外腳手架已拆除的工程不受理申報;市政工程必須在其工程量完成合同額的60%前申報,已完工的市政工程不受理申報。
三、申報材料
(一)市直管工程
1.施工單位向市級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提交申報創建“市示范工地”文件,主要包括:企業簡要概況、申報創建工地的簡要概況及創建“市示范工地”自我評價情況等;
2.施工單位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文件,應明確創建工作計劃、目標、措施等;
3.施工單位對申報工程開展自查自評的材料;
4.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表(附件1);
5.申報的相關紙質材料主要包括:創建過程情況、創優創新經驗、創建效果和現場圖片。現場圖片主要展現:反映工地大門圍檔和圖牌、揚塵防治措施、辦公區和生活區狀況、工程創建立面整體形象、場區道路、臨時配電設施、外腳手架、模板支架搭設、起重機械設備管理、臨邊洞口防護等外部特征,其中彩色照片不少于10張。
(二)縣區工程
由縣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請并組織初評,再由我委組織現場驗評。縣區建設主管部門申報驗評材料包括:
1.縣區建設主管部門推薦文件(主要包括:工程概況,施工總承包單位及項目經理,建設單位及現場負責人,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創建工地的簡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等);
2.縣區建設主管部門對申報創建工地的考核初評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現場檢查評分匯總表)等;
3.市直管工程2-5項內容。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創建工地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或安全報監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施工單位應以文件形式,向工程建設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提出“市示范工地”創建目標計劃并上報市住房城鄉建委備案。
(二)工地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在創建工地現場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懸掛“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創建公示牌”(見附件2),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三)各級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對申報的工程項目實行動態監管,按照“自愿申報、好中選優、示范引領” 的原則,嚴格把關,擇優推薦工程項目申報評審“市示范工地”。
五、評審程序
(一)我委或委托市建筑安全協會收到市級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推薦的施工企業申報材料、縣區建設主管部門推薦申報“市示范工地”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在形式審查合格的基礎上,組織專家評審組對申報“市示范工地”進行現場評審,現場評審組成員每次3-5人,成員從六安市建筑安全專家庫隨機抽取。
(二)專家評審組聽取施工單位對“市示范工地”創建工作情況的書面匯報,檢查施工現場、查閱資料、評價并反饋評審意見;現場評審時施工總承包單位安全部門負責人、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參加。
(三)專家評審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現場檢查評出工地得分,提出意見并簽字。
(四)每次專家組現場評審的結果和相關資料等集中收集,歸檔備案。
(五)市住房城鄉建委組織“市示范工地”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市示范工地”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在委網站公示,確保結果客觀公正。
六、獎懲措施
(一)對獲得“市示范工地”榮譽稱號的,我委將對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監理單位及項目總監予以公開表彰,鼓勵施工企業對項目進行經濟獎勵。
(二)對獲得“市示范工地”的工程,鼓勵建設單位按工程總造價的0.5%~1%的額度予以獎勵;未能實現創建目標的可按相應額度進行處罰。
(三)在對施工、監理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誠信評價中,對獲得“市示范工地”的,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加分。
(四)未創建“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的工程,不予參評市級優質工程獎“皋城杯”評選。
(五)開展創建“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工作情況,作為對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六)獲得“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在竣工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市示范工地”榮譽:
1.發生重傷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2.在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檢查活動中,被書面通報批評或有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的;
3.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經責令整改仍拒不整改的;
4.其他有關規定情況。
(七)獎勵信息在我委網站上公布。
七、附則
(一)本辦法由六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創建公示牌(式樣)